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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亏损无力支撑 紫郡小区物业欲撂担子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2 11:23:00报料热线:81850000

  海曙是全市老小区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数据显示,2011年,海曙有10个老小区物业想退出,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联合街道召开协调会30多次,最后只有2家物业退出管理。江东同样也有多家老小区物业有退出打算,也被相关部门尽力挽留成功。

  江东写意春秋是个例子。自2001年写意春秋小区交付,锦地物业在对小区服务管理的10年间,物业公司服务到位,小区环境整洁,治安良好,得到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认同,物业收缴率达到了95%以上。但随着物业经营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长,物业亏损一年年加剧,到2011年不得不公告退出写意春秋物业管理。为此,江东区物业办联合街道多次协调,小区业委会也征询小区业主意见,最终,79.5%的业主同意物业的相关要求,成功留住物业。

  以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选择“退管”,使得不少小区陷入尴尬境地。好物业难留,即使更换了,在未提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往往是以牺牲、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说不定“越换越差”。鄞州区某小区物业换了三届后,实现小区物业自治,但到目前又面临难以维持的局面。

  对此,江东区提出了一个树立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理念。从机制建设着手,积极搭建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平台,加强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的交流和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共驻共建的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建设。

  “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品质要提升,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三驾马车必须并驾齐驱,共同发力,目标一致。物业是小区的保姆,社区是建设和谐小区的主导者,业主委员会则是广大业主的代表,业主大会的执行组织,三者和谐了,互为一体了,小区的管理品质也就提高了。”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三者之间不是相互对立、推卸责任。这才能最直接、最有效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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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退管”要走什么程序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业主“炒”掉物业、物业主动“退管”等的具体程序,并强调:物业公司如果不走规定程序而擅自“退管”,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自社会公示之日起取消该物业公司1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服务的物业项目1年内也不得参与物业项目示范或优秀评选活动。

  《办法》还明确,不管是业主“炒”了物业还是物业主动“退管”,在新物业公司到位后,对于业主欠交的物业费,原物业公司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的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或通过启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新物业公司应为原物业公司收取欠交物业费提供帮助,但原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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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多年亏损无力支撑 紫郡小区物业欲撂担子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2 11:23:00

  海曙是全市老小区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数据显示,2011年,海曙有10个老小区物业想退出,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联合街道召开协调会30多次,最后只有2家物业退出管理。江东同样也有多家老小区物业有退出打算,也被相关部门尽力挽留成功。

  江东写意春秋是个例子。自2001年写意春秋小区交付,锦地物业在对小区服务管理的10年间,物业公司服务到位,小区环境整洁,治安良好,得到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认同,物业收缴率达到了95%以上。但随着物业经营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长,物业亏损一年年加剧,到2011年不得不公告退出写意春秋物业管理。为此,江东区物业办联合街道多次协调,小区业委会也征询小区业主意见,最终,79.5%的业主同意物业的相关要求,成功留住物业。

  以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选择“退管”,使得不少小区陷入尴尬境地。好物业难留,即使更换了,在未提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往往是以牺牲、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说不定“越换越差”。鄞州区某小区物业换了三届后,实现小区物业自治,但到目前又面临难以维持的局面。

  对此,江东区提出了一个树立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理念。从机制建设着手,积极搭建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平台,加强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的交流和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共驻共建的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建设。

  “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品质要提升,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三驾马车必须并驾齐驱,共同发力,目标一致。物业是小区的保姆,社区是建设和谐小区的主导者,业主委员会则是广大业主的代表,业主大会的执行组织,三者和谐了,互为一体了,小区的管理品质也就提高了。”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三者之间不是相互对立、推卸责任。这才能最直接、最有效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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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退管”要走什么程序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业主“炒”掉物业、物业主动“退管”等的具体程序,并强调:物业公司如果不走规定程序而擅自“退管”,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自社会公示之日起取消该物业公司1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服务的物业项目1年内也不得参与物业项目示范或优秀评选活动。

  《办法》还明确,不管是业主“炒”了物业还是物业主动“退管”,在新物业公司到位后,对于业主欠交的物业费,原物业公司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的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或通过启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新物业公司应为原物业公司收取欠交物业费提供帮助,但原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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