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当事人不注意,财迷心窍的张某将贼手伸向正在洗澡的赵某,然而,不义之财还没有捂热,警方的逮捕不期而至。日前,被告张某被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的一天,张某到庄市街道某工厂找人,正值中午,厂内没什么人,只有赵某在工厂浴室洗澡,浴室门外放着一串电动自行车钥匙。要找的人不在,张某打算来个顺手牵羊。他蹑手蹑脚地来到浴室门口,将车钥匙揣进兜里,接着将赵某停放在浴室门口的电动偷偷骑走,车内有人民币800元、手机1部、银行卡3张。
发现财物被盗后,赵某赶忙报警。经侦查,警方很快追回赃物及部分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赵某。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严雷 通讯员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