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某漂流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网络团购的漂流门票款退还给了嘉兴平湖的消费者谢女士,并补偿了他们的来回路费。这起网络团购景点门票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过工商余姚分局梁弄工商所的调解,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8月,谢女士通过电话向淘宝网卖家询问了我市某漂流有限公司的具体漂流时间,并在淘宝网上团购了8张漂流门票,共支付784元。次日上午,谢女士和朋友们满怀期待地从嘉兴平湖驱车来到该漂流景点,却被漂流公司告知,受台风影响,漂流暂不开放。因团购门票无法正常使用,谢女士遂与漂流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但遭到公司拒绝。无奈,谢女士拨打了12315申诉电话,寻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梁弄工商所接到工商余姚分局12315指令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和漂流公司了解情况。原来,当时台风开始影响我市,该漂流公司为确保人身安全,停止了景点的漂流活动,但公司未主动与网络票务总代理进行沟通,使得淘宝网卖家不知道漂流因台风影响已经取消的事实,因此漂流公司没有尽到妥善告知的义务。
此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工商所调解,因消费者工作忙及路远等多种原因,调解一直无法进行。9月24日,该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漂流公司申明,谢女士及其朋友来余姚游玩,引起消费纠纷的原因是漂流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漂流公司应当负全部责任。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漂流公司退还谢女士784元门票款,再一次性补偿谢女士一行从平湖来回余姚的路费480元,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景点游玩是一种服务性的消费,消费者在网购旅游消费券的过程中,除了与卖家确认订单和消费时间外,还要积极与旅游景区取得联系,排除天气等干扰因素,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员张松高朱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