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区保障房十年数据变化
十年住房保障亮点榜
■构建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宁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这十年来,以政策完善为先导,从零起步,宁波连续出台《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制度。
2010年,制订出台《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并将住房保障重心转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至今,宁波已经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非成套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被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