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昔日好友唇枪舌剑
如此高额赔偿让阿海和佳佳都很吃惊。庭审时,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
佳佳称,由于阿海选择的停车地点不好,而且在尚未开启警示灯的情况下,就将车门解锁,这才导致自己提前打开车门酿成大祸。“下车前我看过周围的情况,但是我们的位置存在视觉死角,确实没看到后面冲过来的电动车。”佳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有异议,认为阿海和她应该负同等责任。
阿海不认同佳佳的说法。他说,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而且经复核也维持了原来的认定。“下车前我提醒她要小心,结果警示灯都没开她就抢先下车了。”不过阿海认为,李女士提出的补偿费偏高,希望法院重新审核赔偿金额。
虽然佳佳主张她与阿海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是由于佳佳无法提供可以反驳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她的意见。
经审理,法院分析认定李女士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金额;佳佳承担除交强险外金额的70%,计近80万元;阿海承担除交强险外的金额的30%,计20万元。昨日,上诉期满,双方未提起上诉。
赔偿金额为何如此高?
赔偿金额100多万元,这听起来确实有些吓人,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法官表示,这是由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来决定的。通常的车祸,可能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就支付了,所以较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案中,李女士经精神医学评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Ⅴ(五)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