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目前遗留右侧肢体偏瘫(肌力Ⅲ级)的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道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经开颅术治疗(骨窗面积6cm2以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道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遗留外伤性癫痫(药物尚能控制)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道标)。
在赔偿金额中,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护理费占的比重最大。
其中,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为599420.80元(34058元/年×20年×88%)。根据原告的伤残情况并按照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经核算后,法院予以认定。
后续护理费原告主张为539568元(2498元/月×12个月×18年)。根据原告的护理依赖程度并参照2011年度宁波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法院确定后续护理费为228906元(38151元/年×30%×20年)。
后续护理费为何要乘以30%?对此,法官解释,后续护理视情况分为多个级别。
一是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二是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三是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本案中原告为部分护理依赖,综合具体情况最终乘以30%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