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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喝啤酒喝出肠胃不适 60人集体获赔220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2日 08: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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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同事聚餐正喝得尽兴,竟发现啤酒瓶里面充斥着白色絮状混浊物。日前,在鄞州区石碶消费的60人集体获赔22000元。

  据其中一当事人王先生回忆,10月13日,他和单位同事共60人一起到石碶一家饭店聚餐,一口气点了三箱某品牌知名啤酒,谁知酒过半巡,忽然有人发现啤酒浑浊不堪。随后他们将啤酒拿到明亮的灯光下细看,发现啤酒里有一团团白色絮状物体。有这种白色絮状物体存在的啤酒还不止这一瓶,随后他们又发现了七八瓶浑浊的啤酒。

  随后几天,喝过啤酒的多名顾客出现腹泻、肚痛等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遂与店家交涉,因无法达成一致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石碶工商所立即派员来到事发饭店,并检查了该品牌啤酒,发现尚未开启的七八瓶啤酒,均还在保质期内,但瓶内的确混浊。经销商接到通知也赶至该饭店,经销商称可能是运输途中啤酒漏气产生浊物。

  经调解,王先生及其同事与啤酒经销商达成和解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赔付60名聚餐人员每人300元,并承担60人的就餐费用。22000元补偿款当场给付。

  然后,工商人员封存这家饭店内的涉嫌问题啤酒,并对同批次啤酒予以暂扣;同时,对饭店及啤酒经销商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

  啤酒保质期为180天,但因保存不当或密封不严等原因,在保质期内也有可能发生变质。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饮用啤酒之前,先要查看啤酒是否过期,瓶内有无杂质,瓶盖是否有破损、漏气现象等;若购买饮用啤酒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的,应及时和经销商或厂家联系,并尽快就医;若遇啤酒瓶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的,还应尽可能保留好现场及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保部门投诉。(记者史娓超 通讯员宣文)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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