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搜索发现,网上仍有商家在展销“ZIPPO”牌怀炉。
慈溪一厂家生产了一款怀炉(又称暖手炉),名字叫“ZIPPO”,长得也像“ZIPPO”。
大牌火机制造商美国“ZIPPO”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这家企业和负责人告上法院。
近日,该案有了结果。省高院认定ZIPPO为驰名商标,宁波这家企业的行为侵犯了ZIPPO公司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两“ZIPPO”对簿公堂慈溪企业被判侵权
2009年,中美“ZIPPO”第一次对簿公堂。当时,美国ZIPPO公司发现,网上在公开销售由慈溪市附海唐峰塑料厂生产的“ZIPPO”怀炉产品。ZIPPO公司取证后,便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该企业及其负责人孙孟林。
一审败诉后,ZIPPO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今年7月23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涉案注册商标ZIPPO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唐峰厂与孙孟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11月19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省高院审理认为,早在2000年,国家商标局即将“ZIPP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同时,涉案商标在中国境内有受法院、行政部门以及仲裁委员会保护的记录。“ZIPPO”应认定在打火机、灯火石产品上为驰名商标。
而慈溪唐峰厂在其生产的怀炉商品、包装袋、包装盒及相关产品说明书上均使用“ZIPPO”标识,与ZIPPO公司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其在公司网站上均使用“ZIPPO怀炉”字样。申请的“ZIPPO”商标、带“ZIPPO”字样及打火机外形名称为“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带有“ZIPPO”字样的通用网址和域名,在分别被国家商标局、北京一中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否决后,唐峰厂依然在其产品及宣传中使用与ZIPPO公司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最终,省高院依法认定ZIPPO为驰名商标,唐峰厂对ZIPPO标识的使用行为侵犯了ZIPPO公司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怀炉曾申注“ZIPPO”商标公告期遭到异议
尽管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但该案件许多相关的细节非常耐人寻味。
昨日,记者在一大型网络购物平台,搜索“ZIPPO怀炉”,依然能找到大量该类产品。网络卖家都打出:“让您这个冬天不再寒冷,送给最爱的TA!”、“冬天来了,你用什么对抗寒冷?忘记热水袋的笨拙和热宝电线的牵牵绊绊,带上‘怀炉’,又暖又俏地越冬吧。”等宣传语。“ZIPPO怀炉”之前在市场上的销售火爆可见一斑。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认为打火机的基本用途是点火工具,而怀炉则属于小型取暖设备,并不具有点火功能,两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上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
而早在2006年4月21日,慈溪唐峰厂就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11类在怀炉等商品的“ZIPPO”商标,2009年4月20日,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并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但在公告期内,美国ZIPPO公司提出了异议,今年7月28日,经商标局审查认为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原初步审定慈溪唐峰的“ZIPPO”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