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听说未成年人犯法能从轻处罚,在犯事被抓后,他“灵机一动”,冒用好友的姓名,以为能蒙混过关,不料却被法官拆穿了把戏。
近日,慈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冒用他人姓名的被告人阿杰(化名)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9岁的阿杰于今年2月来慈溪打工。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加上没有一技之长,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整天无所事事,靠上网打发时间。其间他认识了廖某、王某等人,平日里常结伙偷盗。
3月下旬的一天,手头拮据的王某等人又开始策划偷盗,并怂恿阿杰入伙。从3月下旬至4月4日,阿杰共参与了9起盗窃,其中8起为入室盗窃。偷的东西小到钓鱼竿,大到电脑、电视、电动车等,甚至连煤气瓶也不放过。
偷来的东西大多卖给了收废品的人,阿杰总共分得了1000元左右的赃款,都用于吃喝和上网。
4月18日晚,阿杰去网吧上网。半路上,与人发生纠纷,他借着酒劲和对方干了一架。警方接警后,以涉嫌寻衅滋事将阿杰带走。在民警询问姓名时,阿杰为减轻处罚,冒用比自己小两岁的好友小军的姓名。阿杰因此仅被处以行政拘留。但紧接着,警方在调查时又掌握了阿杰盗窃的事实,随后他被刑事拘留。
日前,法官在审查此案时发现,阿杰的相貌和户籍证明上小军的照片有较大出入,马上转达公安机关。面对民警的质问,阿杰终于承认了冒用姓名的事实。(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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