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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公墓价格管理规定 殡葬服务等实行政府定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8日 07: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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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我市对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具体化规定。

  乡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墓位的使用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确定,使用价格等于成本。其中有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的,按民营资本的投资比例,可加计不超过10%的利润确定。

  其他公墓墓位的使用价格根据成本加计税金和不超过15%的利润由公墓单位自主确定。

  公共墓地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维护费和进(退)穴费等。其中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维护费为:骨灰墓每年50元,推行火化前已建遗体墓每年70元,骨灰存放格位每年30元;其他公墓的上述费用分别为每年80元、100元和50元。另外,进(退)穴费方面,公益性墓地的骨灰墓为每次500元,推行火化前已建的遗体墓为每次800元;其他公墓分别为每次800元和1000元。

  公墓单位应通过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违反相关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记者张燕 杨静雅)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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