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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69万元货物后玩蒸发 外逃数年妻离子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8日 07:5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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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2008年1月末,年味渐浓。可有户家庭,却弥漫愁云惨雾,6岁的女儿睁着一双大眼睛,怯怯地看着妈妈。母亲浑然不觉,只是不停地拨打电话,那边却一直提示“对方已关机或不在服务区”。

  女人叫阿芬(化名),她的丈夫顾某已经“失踪”好几天了,有家公司在找他,说是“卷款潜逃”。2011年12月,顾某落网。其间,阿芬因联系不到他,已跟他离了婚,独自带着女儿过活。

  日前,慈溪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顾某被公司派到江苏太仓办事处,负责该地的销售等事务。同年11月,顾某与老同事阿杰有了联系。此时阿杰已投身到另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新官上任三把火,阿杰想帮新公司打开外地销路,而顾某则想利用现有的客户群赚点外快,加之双方公司的产品不存在冲突,“合作双赢”,两人一拍即合。

  因为两人关系不错,生意只是口头约定。顾某向阿杰公司购买产品,价钱按照当日慈溪的市场价结算,款到发货。12月初,顾某打钱,阿杰第一次发货,双方合作愉快。过了一段时间,两人信任感加深了,顾某却慢慢坏了规矩:货越装越多,但打的款却越来越少,一般要到下一次提款时,才把上一次的钱付清。

  这期间,顾某的心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于经手资金量大,很多不是自己的钱,他却当自己的钱花,原本的员工生活突然变成老板做派,请客用了10多万元。他还喜欢上赌博,一口气输掉五六万元。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到12月中旬,阿杰每次催要货款时,顾某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阿杰考虑到公司项目刚上马,为打开销售局面,还是继续发货。2008年1月中旬到1月24日,阿杰又发了5次货,价值69万元。第二天,阿杰就打电话催讨款项,谁知已联系不上顾某,便立即报警。

  顾某拿到最后几批货,卖掉后已作了逃跑的决定。他随后去了福建,从银行卡中取出49万元,其中5万元汇给了妻子阿芬,剩余的留作“生意的资本和逃亡的生活费”。此后4年间,顾某辗转福建、江西,最后留在了昆明,做起小生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在与阿杰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产生了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占对方货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如上判决。(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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