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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亿元专项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市、县(市)区二级财政分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增长可能,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意见还明确,根据新兴产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税支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资金中工业、科技、人才、外向型、总部经济、金融等各类专业资金,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明确重点,避免重复,从各个方面合力形成较为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此外,还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融资发展,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产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尽快达到10亿元规模的募集资本,重点扶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投公司。记者 朱宇
宁波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力 2015年总产值将超6千亿 201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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