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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新政落地 券商步入“春天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8日 13: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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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投业务迎来发展契机

  在券商创新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券商直投行业指出了一条自律发展之路。

  多家券商人士认为,针对券商直投业务发展所面临的瓶颈,如投资方式单一、投资规模受限、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等,《规范》正本溯源、对症下药;与此同时,在直投从业人员行为、内部控制以及行业自律方面,《规范》都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在《规范》中,直投基金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一大亮点。业内人士指出,基金的事后备案从形式上改变了过去申报方案与实际实施方案差异巨大的尴尬局面,从而将监管落到实处,强化了自律。另一位证券业内人士表示,在审批制下,审批时间比较长,有可能错失合适的投资机会或者募集资金的机会;改成备案制后,直投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反应,自主决定在合适的时机募集直投基金,增加了灵活性,也能提高券商直投在股权投资领域的竞争力。

  另外,在投资范围上,《规范》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调整,并放松了负债经营的限制,为券商直投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空间指明了方向。同时《规范》在组织结构上也有所创新,放开了若干项限制,比如允许专业FOF(基金中的基金)成为直投基金的投资人以及扩大股份公司形式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体现了组织结构的创新。

  代销金融产品获“松绑”

  在业务创新方面,政策在代销金融产品方面也进行了“松绑”。据日前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在自行创设理财产品的同时,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他主体如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从此前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扩大至“在境内发行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此次正式发布的代销规则明确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要求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在境内发行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证券公司均可代销。

  同时,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要求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前,应当对金融产品发行人进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代销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审慎选择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应当在评估产品风险状况、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