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蓝庆明和廖盛海、蓝建华再次到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昨天下午,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石世伟赶到厂里做劳动调解,“调解过程挺顺利的,一开始老板说了很多理由,但我告诉他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要经济补偿的,老板便答应支付工资。”
在石世伟见证下,老板和蓝庆明等三人约定:本月31日下午1点,横溪镇的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将负责监督老板,确保蓝庆明三人拿到12月份工资。
发生欠薪,要先保存工作证明
临近岁末,像蓝庆明他们这样发生欠薪的情况时有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一旦发生欠薪,可以通过理性维权的方式拿回应得薪酬。
“遭遇欠薪,劳动者应先保存工作证明,方便劳动部门介入的时候能尽快处理拖欠薪水。”该负责人说,保留一些凭证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同时,也要提醒农民工不要因为讨薪而产生不合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难以维权还要承担造成的后果。(记者 罗湘波 实习生 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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