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应与GDP增长同步
此外,按照市人社部门的解释,最低工资是不包含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本应享受的待遇的,但有些企业钻了空子,把这些都包括在内。
有些企业在职工工资发放形式上虽然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按照每月26天的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工资(按人社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这样就压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
严萍认为,这既不利于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为此,她提了几条具体建议:
加大最低工资提高幅度。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GDP、物价、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把最低工资标准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增加最低工资调整速度。打破一般两年调整一次的惯例,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与GDP增长同步,提高调整的频率,使最低工资标准始终保持在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比重的中上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不再包含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切实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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