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刘奇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总目标,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着力强化创新驱动,着力提升产业优势,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改善民生福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宁波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级预算。
会议授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共财政预算;授权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宋伟副主任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去年换届以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在推进地方立法上取得新成果,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突破,在决定重大事项上取得新进展,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取得新提升,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积极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泽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弘扬“三思三创”精神,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大力推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不断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2月24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戎雪海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