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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有陷阱 投资须谨慎 专家提醒证券投资者小心"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8日 07: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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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警示

  1.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随便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资料信息。

  2.有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炒股意向的中小投资者,请先到网上搜索,或电话询问当地证券监管机构,核实所托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后再定夺。

  3.任何坐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投资者应自觉抵制与上述非法公司合作,拒绝参与其坐庄活动。否则不但资金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还将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发现有不良苗头或者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因侥幸心理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良机。

  投资者权利

  你可能会忽视的上市公司股东之权利

  很多投资者都知道,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拥有享受股利分配等的资产收益权,有知晓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也有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但有一些不常被提及的权利常常会忽视,而只有全面深入地了解自身应享有的权利,才能通过恰当地行使股东权利,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处置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2.退出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3.决议撤销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股东利益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房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