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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儿媳结婚只为多拿拆迁款 迁户受阻告公安不作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2日 09: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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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被驳回

  此后,陈某、赖某和陈某的孙女作为原告,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对方履行户籍迁移登记法定职责。

  在第一次庭审时,被告方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农业户口迁移必须有村集体开具的证明,但陈某当时未出具这份证明材料。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此外,被告表示,陈某与赖某是假结婚,因为他们调查发现,陈某和赖某的生活并没有因为法律层面上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他们仍和以前一样,各自与原来的配偶生活在一起。

  关于假结婚,陈某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所作的笔录中也承认:“我与赖某结婚,按照国家政策她与我孙女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所以我和赖某结婚,其实我也没有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被告认为,原告陈某和赖某假结婚就是为了户口迁入后的拆迁权益以及村里的社员分红。

  法院认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已对原告进行口头答复,程序上并无不当,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昨天上午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求。

  众多村民“组团”旁听

  记者发现,昨天上午的宣判引来上百人旁听,以至于法庭不得不从原来安排的小审判庭换到大审判庭。旁听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王村的村民,他们自发“组团”乘一辆大客车前来。

  针对此案,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吴副院长表示,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原公公、儿媳不能结婚,但法律是建立在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的,而陈某、赖某的行为显然与此相悖。另外,吴副院长告诉记者,2007年、2009年,湖州、上海两地曾有人以假结婚的形式获取征地拆迁款,结果构成诈骗罪被判刑,“婚姻法和户籍制度是否有待完善,这确实值得讨论。”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