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奉化法院的交通法庭里,原被告双方同时现身。特别的是,被告柳先生是名韩国商人,还带了名翻译。
“我希望赔偿有依有据。我撞了他,钱我一定付,但必须按照你们的法律来给付!”柳先生通过翻译,向法官陈诉意见。
柳先生在宁波创业。去年9月,他开车到奉化联系业务,行驶至奉溪线某路段时,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柳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此次责。柳先生先行支付孙某医疗费2万多元。
后来,孙某提出,还要柳先生再赔偿5万多元损失。柳先生觉得,既然双方都有责任,提出赔偿不能想当然,要依照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于是,两人相约一起来到法院。
交通法庭的法官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核算了双方的经济损失。法官向柳先生详细讲解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并对该案中每一笔赔偿款的产生理由、核算过程,都进行了细致说明。经法官核算,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后,柳先生还需支付原告孙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万元。
听完法官的讲解,柳先生竖起了大拇指,夸奖法官法理阐述清楚,办案仔细耐心。随后,他当场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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