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因地制宜,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
指导意见重申,幼儿园招生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必须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
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原则上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陆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