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昨天举行的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会议上获悉,5类违法建筑被列为拆违专项整治重点,违法建设行为还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征集公布。
被列为拆违专项整治重点的5类违法建筑具体包括: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沿路沿河违法建筑,包括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城市道路,沿河沿江(河道、水库、河塘)、沿山(城市山体、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新建违法建筑。
据了解,拆违专项整治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采取自行拆除、组织人员拆除等形式。在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完成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后,违法当事人应先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机构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阻碍有关单位实施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曹爱方 邓少华 通讯员刘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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