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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电梯超期 更换新电梯费用由业主分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30日 07: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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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玛瑙大厦通过法律途径破解难题费用均由业主分担,根据楼层高低决定系数

   在我市的一些老小区,好多载人电梯使用都超过了15年,因为没有更换新电梯的费用,所以仍在超期服役,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昨天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早在几年前,江北区玛瑙社区玛瑙大厦通过法律途径,不但完满解决了难题,而且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据了解,玛瑙大厦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是我市较早的高层建筑之一。前几年,因为该大厦的电梯年代久远,出现许多安全问题,江北区质监部门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停用电梯。因为业主都不愿意承担电梯维修费用,在法定的时间内,质监部门将电梯主机给拆掉,强制停止使用,给大厦业主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参与解决此事的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介绍说,当时由于玛瑙大厦物业管理部门无力承受巨额的电梯更换费用,他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派后,以给居民提供社区服务的名义介入此事,在和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等单位一起探讨后,认为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是上上之策。

  据他介绍,虽然我国商品房市场起步晚,商品房电梯尚未大批进入维修更换阶段。故老电梯维修更换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具体到宁波地区,也面临着法律规定这一问题。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物权法第79条已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共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电梯更换费用均应由业主承担。

  为此,社区等部门积极组织业主召开会议,依法成立了专门的电梯更换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详细的费用分摊方案。由业主根据楼层高低不同决定承担系数,待承担系数明确后,再按具体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比例。在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后,业主们全部同意了电梯更换方案。当时,一楼业主提出自己不应承担电梯更换费用,因为自己不会使用电梯。当时有楼层高的业主提出一楼锁定的方式不要一楼使用。最后经过律师和物业管理部门解释,从和谐、民主和法律的角度劝说一楼要承担部分费用,最后一楼也表示愿意承担费用。

  江北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基本上都吸取了玛瑙大厦的经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解决过程中,让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律师等起到主要作用,先让律师给居民传达讲解此事的法律意见,最后再经过协商,直到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事实证明,在法律面前,业主们还是愿意配合的,最终都能得到多方共赢的结果。(记者 边城雨)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