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问起李女士为什么不愿意去前夫家看孩子,她表示,自己已经有了新的家庭,她需要与前夫保持距离,但儿子终归是自己亲生的,作为母亲,她希望能与儿子有单独相处的时间。
跟当事人聊完后,法官把他们叫到一起,商量如何探望。
当事人提出了一些地点,比如幼儿园门口、居委会办公室等,但都被法官一一否决了:“孩子不是摆在商场里的商品,你们不能自私地从方便自己的角度考虑此事,要站在孩子的角度想问题。在学校门口探望孩子,可能影响到孩子的自尊心。居委会办公室更不行,在这种地方,孩子能和妈妈相处得开心么……”
听完法官的这番话,双方当事人都沉默了。
法官调解在广场上见孩子
调解中,法官灵机一动,称可以选在广场上见孩子:空旷的场地方便孩子活动,也能让孩子与母亲好好地相处交流。双方都同意了。双方约定,每隔一个星期,李女士可以周末上午在广场探望儿子。
方案是商定了,但法官还是有些不放心,再一次叮嘱当事人:“孩子并不是一个物品,而是有思想的人,在将来探望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希望能够协商调整探望时间。随着孩子慢慢长大,他会有更多自己的想法,对于探望这事他也会有自己的意愿。这个调解方案也只能是暂时的。切记,一切以孩子为重,不要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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