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限定新建房价年度涨幅
我市出台的调控政策中,给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定下的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指标为依据。从商品房“限涨”调控看,各地也都要求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不少地方还明确指出“房价不能跑赢居民收入”。
记者了解到,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为9.4%。据悉,宁波城市在前几年中严格实施限购政策,很好地控制了房价涨势,在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70个城市房价涨幅榜中,宁波房价涨幅位列第68位,负增长7.3%。
在加强房地产税收和信贷管理方面,我市新政要求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时要求宁波银监局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在此方面,各地都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而在此前讨论较多的“20%个税”政策方面,北京的政策比较具体明确,除了规定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外,还规定“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相比较而言,多数地方的“国五条”细则只是重申了中央“国五条”的内容。
此外,我市还要求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380.46公顷。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1250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000套。市审管办、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各地新政中也都强调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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