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厂长陈海平这些天比较郁闷,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原本正常的商标续展注册,竟遭遇一家跨国公司的异议申请。
奉化市荣昌织网厂,是一家生产海水养殖网箱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产品是尼龙丝编织的渔网。建厂初期,该厂没有注册商标,产品难以打开市场,2003年3月,在奉化工商干部的帮助指导下,该厂申请注册了“天梭”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2类)网、绳索、帐篷、防水帆布、纤维纺织原料等。渔网用上商标后,市场销路随之通畅起来,年产量从最初的10吨扩大到60多吨,每吨价格也从1.5万元上升到1.8万元,产品远销福建、温州、杭州等地。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续展注册,方能继续使用。就在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时,却接到国家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企业将近三年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无法提供有效材料或正当理由,国家商标局将依法撤销“天梭”注册商标。原来,跨国企业天梭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天梭”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对“天梭”商标续展注册。据业内人士分析,天梭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无非是想达到“天梭”商标全类注册,排斥他人使用。据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隆忠和律师介绍,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由于渔网产品无法标注商标,只能在渔网上悬挂吊牌,商标印刷在外包装编织袋上。陈海平眼下正忙着整理吊牌和编织袋,联系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收集“天梭”商标使用的证据。据辖区工商所负责人介绍,“天梭”续展注册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企业拿出有效证据材料,且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通讯员谢长彪 郭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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