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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账户历年余额可部分解冻 市医保中心作解读

按月缴纳2%部分结转至社保卡 下月起医保历年余额100元以上可提取个人缴费部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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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二,账户有余额,但不充裕。

  参保人员小王与上例中的小张一样,2012医保年度已累计缴纳了480元的医保费,并领取了社会保障卡。

  但因为她看病较多,2013年5月1日,她的医保历年账户资金只有300元。医保中心就按她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实际余额,把300元钱结转到了她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同时她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就为零了。

  资金可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使用

  转出的钱怎么才能拿出来用?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每个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现金都是直接转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只要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使用方式跟普通银行卡是一样的。

  如果在4月25日之后还没有领到社保卡,这笔钱仍会在本参保年度内领卡的次月打到卡里。但要注意在这个年度内办完才能转出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2%部分累计金额,因为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

  至于医保资金结转之前累积的金额怎么使用?根据办法规定,今后个人按月缴纳的部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仍可继续进行结转,但2012年5月之前累计的金额,超过这个年度需要结转资金部分,不再进行结转,资金仍在个人账户里可以用于就医。

  结转需要两个条件

  职工参保人员有个人缴费部分要转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

  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