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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账户历年余额可部分解冻 市医保中心作解读

按月缴纳2%部分结转至社保卡 下月起医保历年余额100元以上可提取个人缴费部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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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结转是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退休人员是不缴纳这部分费用的,所以退休人员的账户资金是不能结转的。

  另外,有两类人员也暂时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历年资金可以用于就医时的支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个人不想结转须先办理手续

  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不需要个人办理要求结转的手续。

  如果个人不想结转,需要在每年4月25日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

  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需再按上述办法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5月1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语音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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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卡申领两种途径

  解冻后的资金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对还没有申领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保卡申领。

  一是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卡网上申领系统,为单位的参保人员统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二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劳动力管理站),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