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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将解冻 退休人员不在结转范围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8: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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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之三

  账户余额少于100元不结转

  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我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目前,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的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在规定范围内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为家人报销部分疫苗费用。

  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一些零星支付的需要,新办法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解读之四

  不愿结转可办保留登记手续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愿意将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转使用,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原则,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不需要个人办理结转申请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就医频繁,不愿意从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中转出资金,可在每年4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一经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则可去办理撤销手续。

  解读之五

  领取社保卡后才能划转资金

  据了解,在2013年4月25日之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到相应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便使用这笔资金。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