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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惨祸不断 法院详解事故责任分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9: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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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带人过人行道

  可能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骑车带人这种违法行为时常可见。如因此遭遇交通事故,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去年4月6日上午8时半,叶某骑自行车带人过人行横道线时,与吴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叶某严重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叶某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叶某诉至法院,经调解结案,叶某共获赔27万元。

  解读:从法律角度而言,叶某本人存在着两个过错,一是骑车带人,二是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其需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此案最后虽然是以调解确定赔偿数额的,但所有的调解都不会偏离法律规定。如果进行判决,根据叶某的过错情况,其应承担的责任约为30%。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谢朝宏 谢春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