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杨潘红)近日,北仑某电子公司一员工来到区劳动仲裁院,声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足额支付其工资。而在仲裁委驳回他的申请后,这位员工却在仲裁院里动起了粗。
张某原在大碶一电子公司上班,担任副总职务。据张某说,公司当初以月薪2万元的条件,聘他为公司副总。要说明的是,月薪2万元是张某与公司的口头约定,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月薪为11000元。一个月之后,
公司以张某能力不能胜任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张某一个月工资共计11000元。随后,张某便将公司告到了仲裁院,称公司还应支付剩余工资及汽油费共计11000元。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申请,张某去仲裁院领取裁决书,看到驳回他的申请后,便动起了粗。“我跟你说的话你忘了?”张某问仲裁院一工作人员。“我摇了摇头,还真想不起来他上次来的时候说了什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给你说的话你真忘了?”张某第二次发问。“不好意思,近来处理的事情比较多,我真想不起来了上回你说了什么。”工作人员摇头回道。没想到突然间,张某拿起办公桌上的一盒印泥,甩手往这位工作人员头上扔去。工作人员头一低,没有被砸到。张某在动完粗后,嘴里还大声说着:“我儿子在国务院!”还说要拿着刀去公司找几位领导算账。随后,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报了警,一旁来处理事情的市民也帮忙将情绪激动的张某拉住。
回想起这一幕,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后张某也没有要到剩余工资和汽油费。张某无证据表明这份口头约定的真实性。而张某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11000元,经过张某本人和公司的签字盖章。在此前提下,张某的月薪只能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仲裁院工作人员说,当事人因未能实现自己的诉求,心情变得急躁,这可以理解,但他如果不愿意接受仲裁结论,还有别的救济渠道,情绪失控无助于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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