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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开的发票与公司名不符 顾客向国税稽查局举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14: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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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虞浩英 通讯员 李猛)大多数人网上购物都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是近日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了一位“顶真”的顾客来信举报,他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00余元的烘干机,但是对方出具的发票却非该网店所属公司的名称,他怀疑该网店可能存在偷税嫌疑。

由于天猫商城销售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经查询,该公司系一家注册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家用小家电的网销业务的贸易企业。

稽查人员随即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询问中,李某承认了购买虚开发票的事实。此外稽查人员通过核查该公司账本以及银行对账单,发现其还存在匿报销售收入的违法情况。经查实,在2012年7—12月生产经营期间,该企业在天猫网店销售各类家用电器给客户,取得销售款44万余元,未开票匿报销售收入42.9万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稽查部门对其做出了追缴增值税13865.31元及处税款一倍的罚款,同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罚款1000元。

稽查人员介绍说,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国家目前还没有对此制定细致的征税办法,因此网络销售的纳税征管还存在不少盲区。但对于实体企业来说,无论是网络销售还是线下销售业务,均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对此,稽查人员提醒市民,在进行网购时,不妨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一来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多了一份证据,二来也是促进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规范纳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