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5月份启动
今后销售硫磺熏制贝母一律处罚
今年是国家出台浙贝母等中药材、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的第一年。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此下发通知,计划在5月至7月开展浙贝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现有库存的浙贝母原药材和中药饮片进行一次自查,发现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购入的浙贝母原药材含硫量要实行批批检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查中若发现硫磺熏制的浙贝母,一律按照劣药处理,对药材进行没收并罚没违法所得款,并按照药材价格的1倍-3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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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浙贝母产量约占全国一半
浙贝母是我省著名中药材“浙八味”之一,具有清热化痰、润肺止咳的功效,自清康熙年间已开始种植,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被列入国家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品种。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我市鄞州区的章水镇、鄞江镇、龙观乡等西部山区是浙贝母的主要种植产地,浙贝母种植面积近10000亩,产量达2000—3000吨,约占全国产量的一半,是鄞西山区农民传统经济作物和收入来源之一。
目前,鄞州区一共有浙贝母种植户1万余户,多以散户为主。生产的浙贝母,本地消耗1/5,4/5被外地药材商收购。外地客商主要来自安徽、河南、广东等地。□记者周科娜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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