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让王坤看到了曙光。“那天,他看到那个消息,兴奋地拿着报纸,找到护士长,“这下我该出去了,这下我该出去了吧!”
草案中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的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他把报道剪了下来,折成方块,用两层塑料袋包起来。
妻子不签字,有家不能回
王坤的出院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早在入院后的第三年,王坤病情就已稳定,他本人也有出院的愿望,医院就催促他的妻子李梅办理出院手续,接他出院,但家属始终坚称,王坤尚未完全康复,还需多住段时间。
2010年,市康宁医院趁李梅到医院探望王坤之际,同其进行了一次会谈,但依然不欢而散。
“那个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精神卫生法,各地医院在实际操作中,从保护患者的角度出发,一般都需要监护人领病人出院,这是一个惯例。”市康宁医院的医生解释说,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保护患者,他们出去后还离不开监护人的照顾;二是医院自我保护,医院在没有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让患者出院,“一旦出去后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来担?”
因为王坤的积极要求,医院开始尝试用其他的途径送他出院。
最初,医院把希望寄托在王坤所在的社区。
社区工作人员回忆,他们接到医院的电话后,曾多次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看望。“大家同王坤交流后,都感觉他已经正常了。社区也希望家属能够接纳他,毕竟他年纪也大了,又多病。”该工作人员说,但是最后,其家属还是认为,王坤身体不是太好,需多住段时间。因为王坤有自己的监护人,社区最终也无能为力。
这条路子失败后,医院开始考虑直接把病人送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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