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市将在立法保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企业职工将可以大大方方地坐在谈判桌前,与老板谈判。
协商不等于一定涨工资
企业也可提出工资调整
“现在不少企业认为,只要一提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职工要求涨工资了。这个认识太片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建飞说,制定《草案》的目的,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兼顾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一个工资年度内有6种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谈不拢将启动“多方会诊”
企业要提前公开利润账本
职工提出要谈判,老板天天推说在国外回不来,这可怎么办?为了防止“耍赖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中型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小型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向企业工会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该及时组织并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同时,为了让职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举行会议的7日前,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企业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等。
职工想涨10%,企业无论如何只肯涨5%,双方谈不拢的情况很可能发生。《草案》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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