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分别出台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划定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
和去年相同,对有本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各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多个批次录取新生。此外,今年各区仍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原则,分多批次录取
记者对比发现,今年海曙、江北、江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对有本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的录取顺序的规定大致相同。四区都规定,具有本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划定的服务区,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此情况高新区未提及);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此情况高新区及海曙区没提到);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这一顺序,高新区还分户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父(母)在高新区工作、高新区外工作三个先后顺序。)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