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今年公办小学招生,将继续实施“零择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这种“唯一条件”的学童,将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与去年相比,各区对学区划分作了较大的调整。此外,今年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预报名政策。
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高新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学龄儿童,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
5月9日~11日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
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市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
另外,高新区对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区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作了这样的录取顺序规定:
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有住房(报名前已有房产证,产权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的前提下,按下面录取顺序:(A)父(母)户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B)父(母)在高新区工作;(C)父(母)在高新区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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