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这意味着我国首部旅游法已浮出水面。旅游界业内人士分析,宁波旅游行业也迎来新一轮“洗牌”,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维权等问题。
“旅游法表决通过后,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将熄火。”宁波一家旅行社总经理表示,之前旅行社容易以互相压价的形式争取消费群体,但这往往不是“双赢”是“双输”。例如,云南双飞6日游成本价在3000元左右,却要报出1000多元的价格,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另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就“零负团费”而言,没有一家旅行社愿意低价揽客。团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只能通过让游客购物来弥补利润,导致游客累、导游累,游客返程后的高投诉率让旅行社也累。旅游法规定杜绝“零负团费”操作,导游行为更规范,旅游者维权也有了靠山。
同时,对旅游经营者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家旅行社总经理助理说,“接下来一段时间,我市各旅行社的旅游线路产品将重新设计、编排,旅游价格更透明。”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实施后将导致新一轮市场“洗牌”,那些靠推低价团占有市场份额的小旅行社,无法再违规经营下去了,势必会被市场淘汰。
“旅游法出台使整个行业变得有法可依,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有望根除‘零负团费’和低价购物团。”宁波市旅游局副局长陈刚表示,“旅游法对宁波发展休闲旅游业具有明确的指向作用,对一些以服务取胜的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
□记者 谢舒奕
旅游法亮点1
旅行社接待游客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旅游法对旅游经营特别是旅行社的经营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还对导游的行为作出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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