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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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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作为构建和谐企业一项重要内容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望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昨日上午,《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进入立法程序。

  我市自1999年起就逐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去年10月底,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9154份,覆盖企业54797家,涉及员工239万余人。实践证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普遍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凝聚力增强。如江北洪塘刀片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当年职工工资平均增长5%以上,职工平均流动率由过去的20%逐步降到目前的3%。但是,由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性、专业性很强,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而上位法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急需地方立法予以保障。

  法规草案明确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引导、激励和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业组织、工会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应当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对企业违反法规有关规定,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法定义务的行为,法规草案设定了给予通报批评、纳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库、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不得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处以罚款等惩罚机制。此外,还明确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权益保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为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而受到企业的侵害。

  法规草案还以《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为依据,结合宁波实际,增加了“设立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指导委员会,逐步建立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信息公开和监管制度”的内容,以增加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记者龚哲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