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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奶”系企业故意行为 宁波牛奶集团发致歉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7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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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前几天网上曝光的宁波牛奶“早产”事件,昨日,市质监局发布微博通报了该事件进展,称其为“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系企业故意行为”,并表示将从重处罚。昨天,宁波牛奶集团官方微博也发出致歉书,表示将深刻整改。

  昨天中午,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微博再次公布该事件最近进展。经查证,宁波牛奶集团公司虚假标准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系企业故意行为,尽管“通过抽样检测,此案涉及的26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但市质监局表示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据悉,目前该局正在组织集体案审,向当事人履行处罚告知等法定程序,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并送达当事人后,市质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昨天下班5点,宁波牛奶集团微博也发布了“承认错误,从严整改,郑重致歉”的告客户书,称“由于我公司内部管理程控错误,造成一些品种牛奶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虽然产品未流入市场,但已经铸成大错,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由此对消费者带来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宁波牛奶集团还表示公司已深刻反省,将推出包括“健全总经理举报受理制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积极整改。

  新闻回顾

  本月17日傍晚,自称是宁波牛奶集团内部员工的网友“乖乖猪911”在宁波某论坛爆料:涌优奶已经在做第二天的了,19日、20日的酸奶都已经生产出来了。微博所附的拍摄于4月17日的照片和视频显示,涌优巴氏酸奶盒子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3年4月19日和4月20日,红枣风味酸奶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

  4月18日上午,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标注生产日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宁波牛奶集团进行调查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涉嫌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并当场进行封存。

  4月19日,该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到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对涉嫌的26批次封存产品进行开封抽样检测,并在当天上午对该企业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并通知企业法人接受调查。

  据统计,此次牛奶集团涉嫌违法标注生产的产品共计32280盒(杯、袋),货值约3.5万元。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该批违法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没有流向市场。记者 孙美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