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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一公路管理段原养护中心主任被获刑7年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8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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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北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北仑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原主任顾某因涉嫌受贿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耐人寻味的是,顾某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8年缓刑期满,他又恢复原职。

  曾因受贿被判缓刑

  59岁的顾某的仕途经历十分特殊。1998年至2005年,他同时担任了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主任和副段长两个职务。

  在2004年竣工的329国道重大交通工程建设中,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原主任张和平因受贿被抓,侦办人员通过行贿人邹某(北仑区交通工程公司原董事长),挖出了北仑区交通局原局长李如军(正处级)、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陈友福以及原副段长顾某等人重大受贿串案。

  这起当年震惊北仑交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北仑检察系统出于警示教育的目的,在2006年曾做过详细的报道。

  报道中称顾某受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标环节。他和陈友福对公路段中数量众多的小额工程,拥有绝对的发包权,以至将公路段长达10余年时间中的大部分工程,长期交给邹某一个人,从而收受贿赂。

  北仑检方称,这起受贿窝串案的涉案总额达100余万元。不过记者从法院获悉,顾某因为不是主角,在其中的数额并不多,最终被认定只有2万元。

  同年,顾某因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2个罪名,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刑满后再次上任受贿

  据顾某交代,被判刑后,他并没有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也没有担任领导职位,直到2008年缓刑期满,他才再次担任了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主任,这次没有兼任副段长一职。

  复职后,顾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顾某在负责北仑区划内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管理、工程施工、监管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又先后多次涉嫌收受他人财物,总额共计8万元。

  对检方的指控,昨天庭审,顾某全盘翻供。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无论是他签字确认的、还是他亲笔书写的,他均一口否认。

  他说,自己监督工程一向较为严格,证人戴某等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对自己怀恨在心,受贿行为及金额都是戴某杜撰出来诬陷自己的,只有收受杨某的1万元是真实存在的,但已在案发前归还杨某。

  然而,顾某并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法院判决获刑7年半

  法院审理后对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均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顾某当庭对侦查机关做的供述翻供,没有正当理由。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顾某有受贿犯罪前科,心存侥幸,又继续犯受贿罪,较为罕见,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因为他归案后能积极主动配合退缴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胡珊通讯员贝萱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