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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钱包被偷 抓住小偷关押殴打 受害人成被告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8日 07: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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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和钱包被偷,受害人抓到小偷后,为解心头之恨,把他关了近13个小时,对其审问并拳脚相加。结果,受害人因此成被告人。昨日,奉化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刘某今年30岁,江西人。

  今年1月,刘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年龄相仿的男子徐某。两个人交谈甚欢,几杯酒下肚后,两个人已经称兄道弟了。饭后两个人去了KTV。到了KTV的包厢里,刘某想多叫些朋友来一起热闹,便出去打了个电话。他回到包厢,发现徐某不见了,而他装有4000元现金及各类证件的手提包也没了。

  刘某当即给朋友打电话诉说此事,朋友告知,徐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刘某因此确定,是徐某偷走了自己的包。

  刘某咽不下这口气。当天晚上,他逐一打电话给介绍徐某和他认识的饭局上的其他朋友,了解到了徐某的行踪,并最终在一家网吧找到了徐某。

  为解心头之恨,刘某对徐某进行了严厉地审问。他将徐某关进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逼问徐某是否偷了他的包。在遭到刘某一阵拳打脚踢后,徐某最终承认是他偷的,并承诺归还刘某4000元。

  刘某将徐某关押了近13个小时。这期间,刘某审问徐某偷窃的原因,偷窃之后是怎么开溜的,之后又将钱花到了哪里去……当刘某心中的疑问一个个得到答案后,刘某觉得“侦查工作”进行得差不多,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了。

  第二天,他便将徐某押送至公安机关,并向民警讲述了徐某偷窃的事实及过程,还自豪地向民警讲述了他审问徐某的整个过程。

  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刘某的包的确是徐某偷的,但刘某虽然是受害人,却也触犯了法律。刘某最终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起诉。

  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之前因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殷欣欣通讯员冯筏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