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领的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怎么从原来的70年变成了40年?”市民张先生昨日联系本报称,自己最近买了一间住宅楼底层的二手商铺,可过户后,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了30年。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得知,新土地证年限“缩水”,是为纠正老证的填写差错。
土地证是根据房产证,并结合用地权源办理的。如果房产证规定的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证也对应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如果房产证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结合当时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证要对应不同的非居住类型,如是商业用地就为40年。与住宅配套的商铺,用地性质都是商业用地。
“出现出让时限不一,很有可能是新办证时纠正前一次的差错。”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因为种种原因,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土地证填写上的漏洞。“二手商铺买卖中,如原来办理土地证时误写成70年,转让变更时应改为40年。”
如果该商铺不过户,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一直就是70年了呢?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称,即便是不过户,这类与国家基本土地法律制度相冲突的问题也要予以纠正。
但张先生认为,购买商铺时,土地证上“70年产权”或多或少对他作出购买决定产生一定影响。现在“缩水”30年,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葛攀攀律师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这是国务院199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如果国土部门发出过使用权限超过40年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这些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国土部门此前操作错误,现依据事实,可以依职权作出变更决定。如果张先生确因之前的登记错误而造成了损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具体损失金额的认定,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记者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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