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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7日 06: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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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即日起全市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所谓住房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借款人所购的住房,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借款人可以贷款的最长期限。

“延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降低购房成本。”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同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延长贷款期限可减少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金额。

“经我们测算,在贷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将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每月还款额可减少20%以上。”这也有利于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按时偿还贷款,降低逾期率,化解贷款资金风险。

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也有助于增加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能有效降低刚性需求职工的购房成本,尤其是对采用组合贷款的市民。

此外,公积金贷款期限的延长,也能更好地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衔接。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却为20年。按照规定,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期限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一致,致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无法选择30年,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