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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 最长可延至30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7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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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消息,宣布从即日起,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30年。

贷款年限延长后,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可增加。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期限。以一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为例,原先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即只能贷48万元;贷款期调整至30年后,该职工可贷到72万元,较原先增长50%。

目前,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贷款年限调整前,月缴存基数达到8334元者,方可贷足80万元;而调整后,月缴存基数达到5556元,就能贷足80万元。如此一来,市民就可以不贷或少贷商业性住房贷款,从而减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负担。

另一方面,贷款年限延长,也可让借款人的月供压力减轻———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测算,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可较原先减少20%以上。

假设一市民公积金贷款总额为80万元,以目前公积金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5%计算,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月供为5061.2元;而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后,月供减至4053.48元,每个月能少还贷1000余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延长后,利息支出会相应增加———上述例子中,利息总额要由41.5万元,升至65.9万元。

此外,按照规定,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期限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一致。在此次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前,因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一致———前者为30年、后者为20年,借款人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只能选择20年的商业贷款,由此导致还款压力加大。公积金贷款年限经此次调整后,这一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同样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最长期限相差10年的缘故,目前部分市民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调整后,购房贷款“商转公”的障碍也将消除。

□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