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蔡某、袁某和黄某,互不相识,却都是盗墓类小说迷。几年前,三人陆续加入了一个名为“盗墓家族”的QQ群,和其他有共同爱好的群友畅聊各盗墓小说的情节。书看多了,三人竟想在现实中试试可行性,相约去盗一座古墓。昨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看小说入魔相约去盗墓
“盗墓家族”群友的聊天范围,除了小说,有时还会讨论盗墓知识,探讨书籍所述情节的真实可行性。有一天,大家聊得正酣,一群友感慨道:“古墓里的那些金条古董之类的宝物,要是偷来一夜间就可成为富翁了。”言者无心,听者有意。一句玩笑话竟让蔡某、袁某、黄某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
“这想法真不错,可以试试啊!”1986年出生的江西人蔡某只有小学文化,之前在广东做生意欠下了5万元的债。一听盗墓可以一夜暴富,他便来了劲,附和地表示自己真有这想法。
“没错,小说看多了,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源自真实经历。”1990年出生的山东人袁某,是个盗墓小说的狂热爱好者,平常就喜欢探究小说里情节的真实性。听着这一夜暴富的论断,就更加坚定了他想找个古墓看看的想法。
看着群友对盗墓话题兴趣极大,新昌的黄某主动提出自己知道哪儿有古墓。“其实,我三年前就想过盗墓这事儿,还特地去周边一些地方实地观察过。”眼见有人和自己有相同的想法,黄某觉得有伴了没准就能真的去实践了。黄某私下与蔡某、袁某一联系,三人一拍即合。
奉化古墓盗得数件“宝物”
“奉化有个古墓,墓里面肯定有不少值钱的东西。”一听黄某锁定了目标,三人定下时间见面进行具体谋划。
2012年12月,蔡某与袁某赶到新昌与黄某碰面。按照小说里提到的盗墓工具,他们准备了锄头、铁锹、凿子、手电筒、手套等。此外,袁某还特地从网上买了一个活动钢钎。“书上写过这工具,专门用来撬墓的。”袁某说。
准备就绪后,12月底的一天晚上,三人从新昌出发,在黄某的领路下带着工具来到了奉化的那座古墓。
因古墓是座土基的,很快就被借助工具的三人挖开了。之后,蔡某与袁某爬进了坟墓,黄某则在外面把风。
一个冒顶、一根银簪子、一个玉制的腰牌、一个烟斗及一些衣服扣饰。一个多小时后,三人带着从墓中盗出来的所有物品,偷偷回到了黄某在新昌的居住地。
“宝物”未售出三人已被抓
有了宝物,如何出手呢?三人合计后,决定一一拍下物品的照片,放到网上去卖,打算卖了钱分赃后再分道扬镳。可惜,一直都没有买家来联系他们。
“莫非不值钱?”三人疑惑着宝物的价值,就上网搜索了墓主人的身份,发现其为清代的一名书法家。正当他们想着如何为宝物添加增值描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三人所盗之墓为清代古墓葬,从墓地里挖出来的东西为清朝末年的陪葬品,均为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艺术、历史、科学价值。
昨日,奉化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三个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共同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清代古墓葬并窃取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张颖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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