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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办中小学校规范发展

宁波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社保待遇将逐步实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7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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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或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提高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均事业费补助从1/4提高到1/3

据统计,宁波全市目前共有民办中小学116所,其中民办普高23所,民办职高8所,民办初中29所,民办小学56所。共有在校生12.9万人。

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对各级民办学校的扶持与考核相结合的财政补助体系。

对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分社保资金、生均教育事业费两部分。从2013年起,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1/2的补助。

此外,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助从2013年起,将由原来的1/4提高到1/3。民办学校按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各地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给予1/3的财政补助。

补助金额与学校的考核得分挂钩

据悉,政府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还将加强财务监管、质量监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学年度考核。

自2013年起,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考核范围为一学年度,即2013年考核2012学年度,2014年考核2013学年度,以此类推。

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各民办学校按考核指标对一学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递交相关资料,然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其中,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助,将按学校的考核得分进行,考核实施百分制,学校实得补助额=按学生数计算而得的补助总金额÷100×考核得分。

逐步建立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的社保制度

教师待遇问题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该实施意见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此外,还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事业医疗保险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公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扶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到民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与到农村支教的同等待遇。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