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意见,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债券资金中转贷县(市)支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调整按照《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