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查获一起煤气公司(储配站)联合市场、限制竞争的案件,三家当事人分别被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去年12月,象山工商部门发现象山南片(石浦区域周边)的3家煤气公司签订协议,私下约定“统一采购液化气,统一上报经营情况,统一分配利润”的事情后,该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摸底调查和联合取证,历时半年多,近日,该案终于真相大白。三家煤气公司(储备站)涉嫌垄断经营,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现已被处罚。
原来象山南片的3家煤气公司于2008年就签订了联合营销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经营南片液化气市场,对外称“南方液化石油气联合有限公司”(该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以下简称联合体)。
据当事人交代,他们成立这个联合体就是为了避免相互竞争,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联合经营主要表现在:各公司(储配站)下属6家供应点统一价格进行销售;月底按各煤气公司在联合体中所占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由联合体以房租的名义每月支付给6家供应点一定的费用补贴。
“3家煤气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成立联合体,统一液化气销售价格,按照成立联合体前市场份额分配经营利润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划分象山南片液化气市场份额,来控制液化气销售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损害了公众利益。”工商执法人员告诉笔者,这三家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所有经营者之间不得以合同、协议、倡议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划分市场、限定商品数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的联合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最终,象山工商部门对参与市场联合行为的3家当事人,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通讯员周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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