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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查获煤气市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大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3日 09: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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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三家煤气公司本应相互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却相互勾结联合定价。日前,象山工商部门查获一起煤气公司(储配站)联合市场的限制竞争案件,三家煤气公司被各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象山工商部门发现象山石浦、定塘区域有3家煤气公司签订协议,私下约定“统一采购液化气,统一上报经营情况,统一分配利润”,工商执法人员经过半年多调查取证,确定这三家公司自2008年起,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经营石浦地区液化气市场,对外称“南方液化石油气联合有限公司”(该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据当事人交代,他们成立这个联合体就是为了避免相互竞争,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联合经营主要表现在:各公司(储配站)下属6家供应点统一价格进行销售;月底按各煤气公司在联合体中所占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由联合体以房租的名义每月支付给6家供应点一定的费用补贴。

  “3家煤气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成立非法联合体,统一液化气销售价格,按照成立联合体前市场份额分配经营利润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划分石浦片区液化气市场份额,来控制液化气销售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损害了公众利益。”工商执法人员告诉笔者。这三家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所有经营者之间不得以合同、协议、倡议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划分市场、限定商品数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的联合行为。

  限制竞争和垄断有什么区别?查办此案的象山工商分局经检大队队长顾贤宗介绍,这三家煤气公司如果通过并购等渠道合法成为一家公司,确实可以对其多个充气网点统一定价,但如今它们作为独自的三家企业,应该展开充分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记者张燕 通讯员周燕娜)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