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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开的轿车未定期年检 车祸赔偿平添烦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3日 12:4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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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张某双下肢截瘫,失去了劳动能力。将肇事者杜某告上法庭后,等待近半年,终于盼来了法院的判决。可是,杜某当时开的轿车居然没有按规定去年检过,为此,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尽管法院已下达了判决书,急需用钱的张某却迟迟没能拿到足额的赔偿款。“听说,杜某还在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而杜某自己并没有多少财产,如果能获得保险赔偿,这心里悬着的石头也就能放下了。”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了这起案件。

事故造成双下肢截瘫,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去年4月底,张某开着电瓶车横穿马路,结果和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张某当时就被撞倒在地,轿车的车头也被撞坏了。因为这起事故,张某肋骨骨折(十级伤残),双下肢截瘫(二级伤残)。在很长的日子里,只能和床铺、轮椅为伴,很难再直立行走了。

但是,张某和杜某在调解中争议太大,没法达成调解。张某只好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希望通过法院诉讼,让杜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本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在起诉后变得复杂起来。“最初,我们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余部分由驾驶员杜某和车辆所有人连带赔偿。”承办律师说。可就在起诉后一个星期,张某因为病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又多出了一大笔医疗费和护理费。

事后张某了解到,杜某虽然并不十分富裕,但给肇事车辆投保了高额的商业险。“因此,开庭时当庭向法院递交了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承办律师除了要求增加相应的赔偿费用,还要求保险公司除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付外,再从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以肇事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商业险赔付

事故发生时,开轿车的杜某疏忽大意,并且没有按规定定期给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可张某也没有按规定借道通行,横穿机动车道,也没有下车。交警部门认为,双方应该承担同等责任。

但杜某觉得,不按规定检验车辆与事故责任无关,反而张某违章的行为更大,自己最多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对张某的伤残等级鉴定存有异议。保险公司则以肇事车辆没有定期检验为由,不同意商业险进行先行赔付。

两次司法鉴定,张某一方两次变更申诉请求。张某和杜某经过多次的沟通和协商,近日,在事故发生一年多后,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12万元,杜某及车辆所有人对超出部分的损失63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更多的是协商的结果。由于车辆年检的问题,保险公司不同意商业险赔偿,杜某这方也没给出足额的赔偿。”承办律师说,“按照程序,法院规定有赔偿期限。如果到期杜某和车辆所有人还未足额赔付,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障受害人权益

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其中就规定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就是‘商业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该工作人员介绍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她说,在张某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张某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就提前于侵权人。因为,以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更能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记者曾子夏 通讯员 范婷婷

编辑: 郭静